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招投标制度改革全面展开。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修改《招标投标法》自12月28日起施行。此前的1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第10号令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颁布16号令,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做了大幅修改,该《规定》自2018年6月1日施行。随着《“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深入推进,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本形成。
同时,随着国家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入和审计巡视巡查力度的不断加强,采购招标规范化日益受到社会各界重视与关注。各单位在创新采购模式,健全内部管控体系,推进采购招标专业化、信息化、集中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以致当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巡视和审计过程中,暴露出许多应当整改的招标采购问题。
附件: 1、培训须知 2、报名回执表
附件1:
培 训 须 知
一、培训内容
(一)新时代招标采购法律适用深度解析与风险防范
1.修订《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2.修订招投标法律法规对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的影响;
3.修订《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代理机构带来的转型升级与发展;
4.行政主管部门怎样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监管;
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16号令)要点解读,对强制招标项目范围、规模标准的调整对企业招标采购内部管理带来的变化;
6.《招标投标法》对企业采购强制性规定的范围与边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则在国有企业采购中的参照意义;
7.国家发改委10号令《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8.采购招标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二)工程建设项目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招标全流程管理与案例解析
1.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条件、采购流程与管理流程;
2.代理机构选择及采购方案制定方法;
3.集中采购平台建设,供应商库建设、适用范围及企业供应链采购管理;
4.采购需求、市场调查及招标文件编制实质性及采购择优、非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要点、择优方法及案例分析;
5.预防投标人高价围标、低价抢标、陪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6.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接收中的注意事项及拒绝接收的情形;
7.开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开标异议的防范措施;
8.评标委员会及评标组织技巧及注意问题;
9.法定否决投标、响应文件条件及处置;
10.重新招标、重新采购情形和风险防范措施;
11.确定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及注意事项;
12.合同签订、履约、风险防范及合同变更、索赔、解除和纠纷的处理方法,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考核、动态管理及案例分析。
(三)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和应用
1.《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解读;推行“互联网+”招标采购的背景和意义;
2.互联网深度融合招标采购活动的路径选择;
3.“互联网+”招标采购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4.电子招标交易平台的全流程操作实务;
(四)招标采购风险管理及监督、巡视、审计问题研讨
1、招标采购廉政体制建设问题、员工素质与职业道德培养,以及管理、合同执行与监督三分开原则等;
2.招标采购的制度设计、巡视、审计及相关问题;
3.招标采购的内部审计问题研究;
4.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在采购招标过程中的责任定位?关于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质疑和投诉、合同履约等各个阶段的管理与监督及案例分析;
5.企业巡视常见的采购问题和整改措施;
二、培训对象
1.各地招标采购行政主管部门、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员及相关人员;
2.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投资决策、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开发、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3.各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咨询机构相关人员;
三、授课专家及培训方式
邀请国家发改委、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参与国家招标采购政策制定,且业内具有较深理论和实践功底的资深专家结合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经典案例,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讲解和研讨。
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5月24日—29日(24日全天报到)地点:西安
时间:2018年6月21日—26日(21日全天报到)地点:大连
时间:2018年7月24日—29日(24日全天报到)地点:西宁
五、相关费用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等);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餐和住宿费等);
六、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59505188 报名传真:010-56718669
联 系 人:刘雨15210869598(同微信) 报名邮箱:6417089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