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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 整治工作形势下招标采购全过程重点环节、关键 程序、常见问题与相关法律风险控制”专题培训班通知

作者:刘雨 来源:培训中心 时间:2019-05-13 23:04:4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一是明确要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实现公平竞争。二是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既提高监管效能,又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尽可能减少招标投标活动的事前审批事项。三是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减少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必要的证明事项。扩大社会投资项目发包人自主权,释放投资活力。同时国家正在大力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通过全方位运用“互联网+招标采购”创新、融合、透明、协同、共享的驱动力量和技术路径,突破传统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完善招标投标市场开放与公平竞争新秩序。


附件:1.培训安排

2.报名回执





第一部分:“放管服”背景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策及操作实践

1.《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的变化;

2.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点解析;

3.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如何选用采购方式?

4.哪种招标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哪种招标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

5.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招标文件编制中的注意事项;

6.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及异同;

7.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标中招标采购实务操作流程及风险防范;

8.政府采购的质疑、异议与投诉主体资格,招投标采购争议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第二部分:“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变革与操作实务

(一)优化营商环境下招标采购相关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应用解析;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目标、范围、内容、方式、步骤、要求重点解析;

   3.有关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措施解析。

(二)各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流程及关键环节解析;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而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分析;

2.招标方式的选择,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及注意事项;

3.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及电子采购等采购方式及采购组织形式应用解析;

4.两阶段招标的应用及其注意事项;

5.如何进行供应商分级分类管理?有哪些好的做法?

6.集中招标采购、企业供应商库管理的方法与实践。

(三)招标采购制度优化及审计、巡查相关问题解析

1.招标采购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廉洁制度的衔接;

2.内控制度管理权限、权责设置和职责边界的确定;

3.内设机构中采购管理、执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4.招标投标项目审计常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5.巡查、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后,被审计部门如何执行及应对措施?

(四)BIM技术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与具体应用

1.BIM技术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各方主体的影响;

2.BIM技术在招投标活动中具体应用。

第三部分:招标采购关键程序、疑难问题解析与法律风险防范

(一)招标流程策划与资格审查存在的问题

1.采购总体范围、目标、方式、合理分包、合同类型、时间计划的确定;

2.商务技术要求设计,采购标的主要技术要求及技术保障因素确定;

3.预审审查方式的选择、资格条件的设置及实施过程难点解析。

(二)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如何编写合法合规,避免存在歧视性、排斥性条款;

2.标文件编写如何准确的表达招标人意图,招标采购单位如何设定相关的强制性要求;

3.关键条款设置不符合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利于投标人充分竞争;

4.招标文件独特性编制内容(商务及技术要求、评审办法、合同专用条款)。

(三)招标过程中存在的其它主要问题

1.行政监督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非法干预招投标、索贿受贿、内外勾结、扰乱招标秩序;

2.招投标违法违规情形剖析(招标、投标、开评标、定标、质疑和投诉等各个阶段的监督重点及案例分析);  

3.在采购的全流程中,如何设置合理的审批节点和审批权限划分? 

4.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

(四)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不符合规定;

2.在招标方面,针对货物和服务,如何设计相应的评标规则和指标?

3.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随意改变评标办法;

4.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诱导投标人进行澄清或是主动接受投标人的澄清;

5.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细化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6.评标过程问题(联合体投标、废标、重大偏差、专家答疑)。

(五)招标采购争议的提起和处理

1.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2.招标投标争议的类型、表达方式;

3.异议、质疑的规定和答复要求;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六)招标采购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法律依据及风险防范

1.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有关条款解读;

2.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3.采购合同的变更、索赔、解除与发生纠纷的补救和处理方法;

4.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5.合同延期、变更、索赔、调价、违约、合同争端、合同价款支付、竣工结算等未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培训对象

各地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区(高新区)、各级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等院校、医疗系统等企事业单位的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法律事务、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人员;招标代理(咨询)机构的相关人员。

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9月6日—11日(6日报到)   地点:拉萨 5880元/人

时间:2019年9月18日—23日(18日报到)       地点:西安

时间:2019年9月19日—24日(19日报到)       地点:重庆

时间:2019年9月19日—24日(19日报到)       地点:长沙

时间:2019年9月24日—27日(24日报到)       地点:北京

时间:2019年10月22日—27日(22日报到)      地点:成都

时间:2019年10月23日—29日(23日报到)      地点:厦门

时间:2019年10月23日—28日(23日报到)      地点:武汉

时间:2019年11月13日—18日(13日报到)      地点:郑州

时间:2019年11月20日—26日(20日报到)      地点:海口

时间:2019年11月21日—26日21日报到)      地点:珠海

时间:2019年11月21日—28日(21日报到)      地点:昆明

四、会务费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食宿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联系人:刘雨15210869598     邮箱:641708939@qq.com    电话:010-5950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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