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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形势下城市三改实施模式与房屋征收补偿、司法强制执行种类、依据和程序及拆违实务专题培训班” 的通知

作者:文清 来源: 时间:2015-05-21 16:27:14 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新形势下城市三改实施模式与房屋征收补偿、司法强制执行种类、依据和程序及拆违实务专题培训班”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是我国今后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城市三改”(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是关系城镇发展的重要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规范房屋的征收、补偿工作及违章建筑的处理。


附件:一、参会须知

           二、报名表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参会须知

一、培训内容

(一)城市“三改”专题

1、“城市三改”项目中集体土地征收的特殊性、土地征收过程中意向协议的实质约定等相关问题;

2、“城市三改”项目中的BT模式应用; 3、“城市三改”项目中的拆迁安置;

4、“城市三改”中的小产权房问题;  5、“城市三改”房屋补偿的法律困境;

6、“城市三改”的土地处置、“农转非”、撤村建居、村集体经济改制等问题;

7、“城市三改”中集体土地的房屋征收补偿问题。

(二)房屋征收、补偿、处理专题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实施中遇到的难点讲解;

2、征收工作中的公共利益、风险评估、违法建筑的界定与方法;

3、房屋征收、拆迁与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改革走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流程)解析;

6、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的行为限制程序;7、房屋征收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8、房屋征用的补偿依据;9、房屋依法征收的强拆问题。

(三)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的难点及要点

1、《土地管理法》(修订)以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起草制定对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影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与运用;

3、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改革方向和改革重点;

4、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审批权限、补偿标准、补偿类型;

6、城乡统筹中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

7、结合案例,阐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操作实施;

8、集体土地征地程序:“两方案两公告一审批一实施”;

9、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与执行;

 (四)司法强制执行专题

1、被征收人权利救济、补偿协议的性质和非诉执行司法审查等处理房屋征收补偿案件问题解析

2、司法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3、依照《民事诉讼法》的司法强制拆迁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司法强制执行;5、各地案例分析

(五)违章建筑处理的相关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解析

2、“违法建设”调查、认定及处理的主体和法律依据;

3、房屋征收工作前的违法建设拆除;

4、“违法建设”处理中的暴力抗法问题;

5、《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在“违法建设”认定与处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6、集体土地上违章建筑处理与补偿;7、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问题处理;

8、“违法建设”中涉及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难点解析及已建项目补办规划手续过程中存在遗留问题;

9、违法建筑强制执行与监督机制;10、违法建筑双轨制强制执行主体、期限;

11、《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对法院进行“违法建设”司法审查及程序的要求。

二、时间及地点

2015年0612日-06月15           西安

2015年0710日-07月13           大连

三、参加对象

各级政府、法制办、法院、住建厅(局、委)、市容局(委)、规划局、国土局、城管局(委、办)及城建监察大队(城管大队)、房地产管理局及房屋征收部门领导,城中村改造办、征收办(拆迁办)相关人员;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投资、拆迁单位的相关人员。

四、培训费用

A:2200/    B:3800/    C类:5400/

(含报名费、授课费、资料费、认证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   010-59505188          传真:010-56718611

         联  系 人:燕立辉13311140986     邮箱:421281649@qq.com 




类别

名称

简介

B

《高级开发规划管理师》

或《高级征迁规划管理师》二选一

经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高级开发规划管理师》或《高级征迁规划管理师》证书(国家承认,证书全国有效通用,该证书

 

C

 

《高级开发规划管理师》和《高级征迁规划管理师》

一同办理

真伪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http://www.zhongguozhixie.com.cn)网上查询


附件二:报名表




微信公众号

电话咨询:15210869598
邮箱:6417089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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