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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最新中国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实务及融资模式 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刘芳 来源: 时间:2015-07-13 15:31:53 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最新中国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实务及融资模式

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国家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工作要求,结合今后阶段城镇棚户区改造的新特点,特别是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新政策,研讨棚户区融资模式及中央力推的PPP融资方式,引进民间资本推动棚户区工作项目,交流地方住房保障的典型经验与做法。

    为深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2015年6月30日正式公布。《意见》提出,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至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为更好推进征收拆迁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提升土地开发运营与创新投融资机制对接技能技巧,达到合法和谐的征收拆迁目标,经研究,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将举办“最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实务及融资模式培训班”,请相关单位选派人员参加。

一、培训内容

(一)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政策与操作实务

 1、《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 2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

 36号)文件解读

 2、2015年及”卜-五”期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目标任务

 3、棚户区改造类型和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与旧城区改建、城中村改造、

 危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的区别;

 4、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与管理要求;

 5、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棚户区改造的财政、税费、信贷、

 土地等政策优惠;

 6、棚户区改造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的渠道和方式;

    7、地方典型做法经验介绍,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等 。

(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整合后的住房保障实践与制度创新

 1、并轨后整合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资金渠道;

 2、并轨后财税优惠政策;

 3、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及租金标准确定;

 4、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建没;

 5、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手段、措施以及法律责任;

 6、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资金筹集和土地供应;

    7、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和运营的做法和模式;

 8、各级政府及主管单位如何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三)当前最新PPP相关政策解读和融资方式

    1、解读“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城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国务院“关于创斯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2、PPP模式的融资方式;

 3、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旧36条颁布

 以来,我国通过PPP模式引入民间资本的历史回顾;

 4、住建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出台以来,市政公

 用行业PPP模式运用的得失分析;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6、基金常见问题及案例。

(四)对保障性住房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解析

 l、棚户区改造案例分析;

 2、PPP项目实施的典型案例;

 3、片区开发应用PPP案例分析;

 4、项目融资常见问题及案例;

 5、资产证券化常见问题及案例;

 6、融资租赁常见问题及案例;

 7、信用担保和贴息;

 8、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二、参加对象

           各地人民政府主管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投融资的主管领导;各级法制

办、征收办(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土地储备中心

等负责征收拆迁的领导与业务人员;各类征收评估机构、拆迁公司、城投

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的高管人员;房地产征收拆迁的专业律师等。

三、时间与地点

2015年0821日--08月26    (21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2015年0918日--09月22    (18日全天报到)    郑州市

2015年1023日--10月28     (23日全天报到)  昆明市

四、相关费用标准   (A/B请选择)

         A:2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中餐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B:46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食宿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学员培训后,考试合格,颁布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继续教育证书。报到时请学员提交一寸彩照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010-59505188               传真:010-51521804

    监督电话:010-56718611               邮箱:421281649@qq.com

    联 系 人:燕立辉18910718850       查询网址: www.cjpx.com.cn    






附件二: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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